股权回购--公司回购股权 新《公司法》不认账【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南阳一公司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与两名小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予以回购,然后又将这些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两名小股东得知自己的权益被侵犯,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审结了这两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判决公司和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返还股东的股权。孟某和张某原来都是南阳市丰益商厦有限公司的员工。2004年5月,丰益商厦企业改制分流员工,孟某获得补偿补助金60672元,张某获得补偿补助金328元。后两人把在企业改制分流中个人获得的补偿补助金全部置换成丰益商厦资产,成为丰益商厦的股东。次日,丰益商厦就和孟某、张某签订了“转让股权协议书”,按原价收购了两人的股权。2005年7月10日,丰益商厦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