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出庭的情况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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