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9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又增加了一道“护身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研究处理。镇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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