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对继承纠纷享有管辖权。一、遗产纠纷应该在哪个起诉。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