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的追溯期【点击查看详情】
一、治安处罚法的追溯期。关于你所问的治安处罚追溯时效我的回答如下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批准延长30日。二、我国规定已过追溯时效的具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