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费和鉴定费由谁承担【点击查看详情】
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但是该约定只能适用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并以此约定优先,由保险人承担,不予支持,理应由保险公司买单。《安徽省高级人民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或者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责任,从立法设计来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投保人的侵害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交强险是法定险。”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该约定对受害者没有任何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