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拘留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羁押措施,拘留作为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2、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