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多久去鉴定【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如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委托。一、交通事故责任书鉴定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