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几次【点击查看详情】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适用对象为本省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院校学员及文体类专业人员、非户口所在地入伍、退兵的家庭不予优待。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征集到驻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