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怎样建立的【点击查看详情】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