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撤诉后是否仍需面对诉讼?【点击查看详情】
原告撤诉并不改变双方权利义务,纠纷仍未解决。被告无需继续应诉,原告有可能再次起诉。如果原告上诉后再撤诉,一审判决生效,按一审结果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由裁定是否准许。若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进行缺席判决。法律分析;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