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可以再审吗【点击查看详情】
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应进行再审。一、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7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可再审。同时,结合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章节的规定中第20明确规定“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申请人根据上述17、179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认为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是对法律错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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