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公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201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4号。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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