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行政机关)乙方(物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其他说明.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