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信息考核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民政系统信息考核办法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和扩大民政工作良好的社会影响,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中心、关心民政、关注民生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市县考核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二、考核范围1、各级民政系统内部编发的信息刊物和网站;2、县委、县府办等部门编发的县级信息交流或报道;3、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公众媒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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