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天然气、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