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厨部行政处罚条例书面警告【点击查看详情】
连锁餐饮厨部行政处罚条例书面警告二、书面警告有下列过失者,将受到书面警告,并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额为15--50元,三次书面警告后,即给予严重警告。1、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拒绝或故意拖延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罚款30元。2、三次口头警转成书面警告者,罚款20元。3、工作失职,引起客人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的,罚款20元。4、无故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薪,并记书面警告。5、漫骂上司、同事或语言粗俗、争吵者,罚款20元。6、违操作规程,造成比较严重后果者,罚款50元。7、对在厨房偷吃,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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