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工程文明施工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内所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的中、小型维修工程和其他占用市政设施进行施工的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规划局是全市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是本辖区内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