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房屋拆迁安置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县政房屋拆迁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估价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由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仅限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适用于拆迁补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