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点击查看详情】
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工程部在竣工时间15天前召集物业集团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5天内完成第一次验收,并要求从验收第一天起8天内整改完毕。在整改过程中,物业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边整改边验收。每延迟一天召集,扣工程部经理15元;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每户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15天前负责成立有物业集团全质办参加的分户验收组,并设计好验收表格,表格中列出具体检验项目。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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