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点击查看详情】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以下简称甲方)的监检申请,(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申请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监检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监检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检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TSG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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