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写字楼租赁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市区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出租写字楼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座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