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矿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贯通前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单位和及通风区。2.生产技术科和通风区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二、贯通时1.必须派干部(包括通风区)现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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