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井下公示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矿领导带班井下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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