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协议【点击查看详情】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协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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