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借款保证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成都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债权人(甲方):保证人(乙方):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金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