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体组织和集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接受捐赠投资及融资用于工程建设、服务、货物采购项目。第三条项目建设应本着“量力平衡、滚动发展、规模控制、统筹兼顾”和“保重点、保续建、保竣工”的原则,做到项目立项科学合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