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胎超生罚款标准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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