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侵犯肖像权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在我国,只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即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如未经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广告、商标、挂历或商品的包装等。不过,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肖像的,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侵权,如为了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为追捕逃犯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为行使正当的监督,揭露违法、丑恶现场而使用违法者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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