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中的公共场所如何认定【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场所的性质等来确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大部分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也不是全部在公共场所,上门(去人家家里或者单位里)寻衅滋事的也有。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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