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其债权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2)已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3)经审查,人民已确认其债权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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