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管理形式?【点击查看详情】
1.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团体是中国党和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3.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民政部门登记。未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4.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