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呢【点击查看详情】
从理论上来说,可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债权之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形成权,并且不仅限于私权的代位,对于一些公权利也可以代位行使,内容非常广泛。结合我国民法的权利类型,以下权利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1)债权。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形成的债权。(2)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债务人对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等。(3)形成权。如合同解除权、抵销权以及对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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