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案件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点击查看详情】
婚姻无效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吗。婚姻无效不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别程序的审限;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特别程序的起诉与管辖。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