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别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点击查看详情】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1、无效婚姻。是指具有《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这四种婚姻都是自始无效。无效的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虽然他们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可能还哺育了子女。无效婚姻的解除,同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解除,只有婚姻一方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而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2、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