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合并审理的情形。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之诉。每个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2、各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具有相关联的各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管辖。4、一个之诉起诉到后,其他之诉的主体向同一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案件,人民未合并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该的上一级提出申请,要求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之所以向上一级法提出申请,主要是考虑到本级人民对本院工作人员的立案工作有包容之嫌,并且将可合并审理的普通共同诉讼分成若干案件,有利于多收取受理费。因此,向上一级提出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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