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计划生育谁提出来的?【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90年计划生育是马寅初提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九条 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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