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可否被解除劳动合同【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不涵盖《劳动法》第25条所规定的情形,即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根据《劳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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