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滥用权力竞争【点击查看详情】
不得滥用权力竞争 全国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它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垄断现象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尤为突出: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屡禁不止,一些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的事件时有发生。反垄断法共分为8章57条,大多数条款集中对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做出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的行政垄断作出规制,有效防范用行政权力抹杀市场竞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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