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被告承认的事实不服一审判决【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享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