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的抵扣期限??【点击查看详情】
专用的抵扣期限。专用的抵扣期限。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有下列情形逾期扣税凭证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规定:1.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3.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