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可以补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吗【点击查看详情】
庭后是可以补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的。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如果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较大关联性,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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