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什么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需要材料。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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