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辩护律师辩护词【点击查看详情】
梁某涉嫌毒品罪辩护律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员。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梁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李*尚律师为被告人梁某出庭辩护,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及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并结合庭审,发表辩护意见以下。一、本案属于警方安排证人引诱被告人才发生的,被告人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从本案的证人田*密和马*玉的证人证言可以看出,被告人本来就没有实施本次犯罪的故意,被告人本次贩卖毒品是由于警方安排证人田*密向被告人引诱才发生。辩护人认为警方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对被告人进行犯意引诱,这从警方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证人田*密怀孕和其父亲去世的情况下,警方就根据证人田*密个人描述草率作出不归案的“情况说明”,这足以证明是警方安排证人田*密主动引诱被告人才导致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