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点击查看详情】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