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所谓的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确定裁判预决的事实之所以不必证明,归根结底取决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在实际诉讼中,如果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不知道具有预决效力的判决存在,主张存在这种判决的当事人应提出判决书或其副本予以证明,有权对自己已了解的预决事实进行司法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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