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才最好?【点击查看详情】
要得到病情稳定了之后才有进行鉴定,而且这个每个病情不一样,鉴定时间也是不一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仅供参考)。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受伤1~3个月后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受伤3~6个月后进行。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受伤6~9个月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