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纳税人未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暂行条例》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