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案件怎么鉴定【点击查看详情】
医疗纠纷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应当做好调研工作,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慎重作出鉴定结论。如果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材料或要求其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说明。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顺利进行,使鉴定结平合理,保护病员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非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是医疗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依靠完整的原始资料和真实的治疗经过进行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符合事实、符合医学科学原理,且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