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点击查看详情】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1、辨认的决定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的主持者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3、混杂辨认规则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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